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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总经理长期不在企业 责任制难落实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五组对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督导核查。

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5月,位于福州市福清江阴化工园区。督导核查组查阅资料发现,该企业总经理同时担任福建耀隆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在福州市区,除参与年度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外,平时不在企业办公,安全生产责任制难以落实。

督导核查组表示,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暴露出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导致安全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要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负责现场核查的专家发现,企业液氨罐区控制室、中控室通风系统新风入口处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液氨球罐喷淋系统雨淋阀漏水,系统压力不足;液氨球罐区未设置消防水炮等多项安全隐患。

“通风系统新风入口处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将导致有毒气体泄漏时,无法第一时间被发现,延误施救时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督导核查组专家表示。

在检查该企业一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液氨球罐区时,督导核查组现场“出题”,要求企业按照有关程序拉响“事故警报”,开展演练。

然而,在“事故警报”拉响几分钟后,该企业工艺处置队只有两人到场,并且未携带可燃气体探测仪和堵漏工具;企业专职消防队虽然迅速到场,消防车辆却随意停放。

演练结束后,督导核查组专家当场指出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包括未组织现场侦检,未划定警戒区域,企业专职消防员未穿戴轻型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工艺处置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不能仅为演练而演练,而应该将演练当成事故来应对。”督导核查组专家表示,由于该企业未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仅靠合作,出钱雇佣企业专职消防员,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势必影响施救。建议与邻近企业专职消防站协商,组成联防,进一步完善与联防企业专职消防站协作和考核机制、联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在向该企业的反馈会上,第五督导核查组组长郑双忠指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以此为契机,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地方要举一反三,加强其他行业安全防范工作,全力推进各行各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记者: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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