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
人社部函〔2021〕98号
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忠实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冲锋在前、勇打头阵,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打了一场又一场硬仗胜仗,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生动展现新时代应急管理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培育弘扬“极端认真负责、甘于牺牲奉献、勇于担当作为、善于开拓创新”的应急管理特色文化,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开展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对象,包括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监机构、地震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为执行专项任务临时成立的工作集体,参加重大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
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评选对象,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由该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
(二)表彰名额。表彰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200名、中国消防忠诚卫士30名。
二、推荐单位和名额分配
(一)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本地区(单位)的推荐工作;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负责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会同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由该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推荐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推荐工作,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推荐工作;应急管理部人事司负责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见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中国消防忠诚卫士的推荐。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每个总队可推荐1至2名人选(训练总队可推荐1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机关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可分别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组织施救,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救援、火灾扑救、防汛抗洪抢险行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突出贡献,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任务。
3.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监督管理,秉公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竭诚服务人民群众,有效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5.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敢于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系统内外广泛赞誉,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
2.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执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火灾扑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汛抗洪抢险、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等任务,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职责,敢于较真碰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克己奉公,敢于斗争,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拥护和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建设发展,在推动队伍转型升级、提质强能实践中当标杆、作表率。
2.本领过硬、业务精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在完成火灾扑救、抢险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受到人民群众和消防指战员广泛赞誉。
4. 认真贯彻落实纪律部队建设标准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队,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敢抓善管、率先垂范,为加强队伍全面建设、改变所在单位面貌作出重大贡献。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程序。
1.提出拟推荐对象。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下列要求,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初审推荐材料报送至应急管理部政治部。
(1)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的,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2)省级及以下煤矿安监机构组织推荐的,逐级审核报送,省级煤矿安监局统一征求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报送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审核后,连同本级确定的拟推荐对象一并报送;
(3)省级及以下地震机构组织推荐的,逐级审核并征求所在地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报送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审核后,连同本级确定的拟推荐对象一并报送;
(4)总队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推荐的,逐级审核并征求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分别报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两局分别审核后,连同本级确定的拟推荐对象,以及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拟推荐对象,由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审核后报送;
(5)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推荐的,分别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审核,并征求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报送;
(6)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组织推荐的,由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审核后报送。
2.初审。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拟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按程序报批后,于2021年9月10日前分别反馈各报送单位。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各报送单位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深入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本地区各方面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求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核报送。
(1)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部门、地震机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推荐的,由推荐对象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2)省级及以下煤矿安监机构,总队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推荐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送;
(3)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本级推荐的,由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审核报送;
(4)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本级推荐的,由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人事部门分别审核报送;
(5)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本级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推荐的,由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审核报送。
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经应急管理部人事司、教育训练司,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人事部门审核通过的,在部(局)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报送复审推荐材料。
4.复审。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的推荐考察程序、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以及材料是否齐备等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5.决定。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二)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评选程序。
1.提出拟推荐对象。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支队级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总队,由总队(不含训练总队)统筹审核并征求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分别报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两局负责审核把关并统筹考虑机关及直属单位合适人选,按照拟推荐对象与实际表彰名额1.2:1的比例,分别择优遴选拟推荐对象25名、10名;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可视情况报送1名拟推荐对象,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2.初审。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拟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等额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按程序报批后,根据推荐对象隶属关系,于2021年9月10日前分别反馈各有关总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各有关总队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深入考察,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在省级范围内公示;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直接推荐并通过初审的,在部机关范围内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报送复审推荐材料。
4.复审。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考察推荐程序、征求意见、公示等情况,以及材料是否齐备等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5.决定。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五、表彰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表彰集体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表彰个人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是2021年应急管理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好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政治部。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各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要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请各工作机构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功绩导向,推荐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执行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防汛抗洪抢险、重大安全保障保卫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任务中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系统内外影响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副总队级及以上单位和副司局级、总队级副职及以上干部;推荐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原则上应获得过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处级、支队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拟推荐处级、支队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大队级及以下级别人员备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职工服气。
(三)激励创先争优。结合评选表彰,在应急管理系统同步开展“向党和人民汇报”主题实践活动,由各地区、各单位结合推荐评选活动同研究、同部署、同组织。突出争创过程,发挥激励作用,引导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把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打造成学习先进、弘扬榜样精神的过程,展现队伍良好形象的过程,培育应急管理特色文化的过程,表彰一个,鼓舞一批,激励一片。
(四)加强宣传报道。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力量,讲好新时代应急管理人故事,生动展示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时代风采,大力营造学先进榜样思想、走先进榜样道路、创先进榜样业绩,全社会关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应急管理部
1.人事司
联 系 人:张立、张洪勇
联系电话:010-83933228、83933940(传真)
电子邮箱:yjglbrss@163.com
2.教育训练司
联 系 人:赵亮、周伟平
联系电话:010-83932518(传真)、83932829
电子邮箱:zhongchengweishi@tom.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邮政编码:100054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4176、84234177(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1.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报送材料要求
4.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审批表
7.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8.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征求意见表
9.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推荐对象汇总表
11.评选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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