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湖北高层商住混合体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不懂法 配电室内食住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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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二明查暗访组对湖北省十堰市部分高层商住混合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地了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深刻吸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明查暗访组随机抽查的东方广场商住楼是典型的高层商住混合体。该大楼于2004年投入使用,属一类高层建筑,其中1层至4层为商用,5层至23层为居民住宅。
互相推诿 混淆责任
明查暗访组到达东方广场后,立即通知商场经理代某和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庹某某到场并全程陪同检查、接受问询。
发生火灾后,烟气是大楼内被困人员的“头号杀手”,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安全,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一般都会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或自然防烟设施。
在该大楼23层,明查暗访组人员多次手动开启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机械防烟系统送风口阀门,却一直不能连锁启动风机送风。
明查暗访组人员爬到楼顶检查风机时发现,风机总进风管已破损脱落,根本无法送风,且机身锈迹斑斑,已不能正常使用,明显长时间没有维护。
明查暗访组人员询问物业公司平时防烟风机如何维护?庹某某回答:“这部分不归我们管,属于商场。”
“那你们和商场有没有就此责任签协议?”明查暗访组人员追问。
“可能签了,具体不是我经手的。”庹某某回答。
这时商场经理代某赶紧辩解道:“我们签有协议,商用部分消防工作归我们管,住宅部分消防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
商场工作人员将“协议”拿来时,明查暗访组人员发现,这只是租赁合同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这两个合同里均没有关于防烟风机维护责任归属的条款。至此,双方都承认确实没有针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签订任何责任协议。
明查暗访组人员问庹某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年8月1日已开始实施,你们是否知道?能简单说说主要内容吗?”庹某某犹豫了一下说:“谁管理,谁负责。”再问商场经理代某,他说确实不清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明查暗访组人员严肃地说,“你们现在是在互相推诿、混淆责任,更谈不上落实主体责任,如果发生意外,作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你们的责任重大。”
虚构巡查记录 违规堆放杂物
在消防控制室,明查暗访组人员要求值班人员调出火灾报警系统里的火警记录,但值班人员在火灾报警系统主机上操作了半天也没能调出记录,显然并不熟练。
“一旦出现火情,你们怎么处置?”明查暗访组人员问。值班人员支支吾吾,无法作答。
在检查防火巡查记录时,明查暗访组人员发现记录本上的笔迹都是一样的。值班人员力图回避、解释,最后承认是后补的。
消防设备用房是专用房间,严禁堆放杂物。但明查暗访组在该大楼顶层防烟风机房配电室发现,房间内摆放2张高低床,床上堆着、挂着被褥、杂物和衣服。其中1张高低床挡住了防烟风机配电箱箱门,影响箱门正常打开,一旦配电箱处产生电火花,后果不堪设想。房间里还有做饭用的电炉子,电源线竟是国家禁止使用的产品。此现象在该大楼负1层配电房同样存在。
明查暗访组在检查时发现,该大楼违规堆放可燃杂物现象比较普遍,电缆井更是成了保洁员的工具仓库。
针对明查暗访组发现的问题,十堰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单位阳光物业、商场经营单位中商百货、商场业主单位东方华宇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中警示约谈,督促明确各方整改责任。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快商住混合体隐患排查进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下发责令整改文书,对商场和物业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明查暗访组离开前,该大楼楼顶风机总进风管问题已整改,配电房内的住宿人员已搬离,风机已恢复正常运行,堆放的可燃物已清除。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记者: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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