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追刑责!江苏无锡重拳惩治“百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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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3月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交管部门先后查处3起“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对3名驾驶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5名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市超限率为0.9%,远低于2%的省控线,“百吨王”已基本绝迹。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近年来,无锡市借鉴国内关于从严从重惩处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相关经验,结合该市实际出台意见,对相关人员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执法人员在吴都路华清大道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辆闯禁区且有超载嫌疑的重型平板自卸货车。经称重,货车核载31吨,实载102.23吨。
经讯问,货车驾驶员屠可超等人明知驾驶超载超限车辆可能导致桥梁坍塌等重大危害后果,运输过程中也明确看到所经桥梁限重标志,但为追求经济利益,仍侥幸通过,存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发生的故意。
经组织桥梁、公路专家评估鉴定,结果为本次超载运输会引起桥梁内部预应力损失,影响桥梁耐久性,最终降低桥梁使用寿命,应力超限对吊杆造成损坏,吊杆的损坏属于脆性破坏,存在坍塌风险。
经调查查明,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韦学军明知超载超限存在严重危害,仍指使屠可超等4名驾驶员严重超载超限上路。货物装载单位负责人潘怀法明知4辆货车严重超载超限,仍放任其上路通行。
经综合调查认定,屠可超等人驾驶明知系严重超载超限的货运机动车,经过多座限重桥梁,对不特定的重大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以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月4日,无锡市公安局依法对屠可超以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依法对车辆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韦学军、货物装载单位负责人潘怀法以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12日,无锡市公安局依法对屠可超车辆同行其余3辆超载超限货车驾驶员魏国祥、曹正群、王以洋,以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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