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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应急|山东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再出新招硬招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2家省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下称《意见》),围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给出多项创新举措。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企业要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的标准予以奖励。

为充分发挥一线职工熟悉情况的优势,《意见》强化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建立企业员工有奖举报“吹哨人”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查找身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管理人员反映或向监管部门举报,达到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各有关企业在严格落实政府有奖举报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针对部分市、有关部门存在举报奖励不及时发放或不发放的现象,《意见》从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发放、审查三个方面进一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特别是对大额奖励的发放,提出了集体研究决策审查、身份核实等方面的要求。

对举报查实违法企业,山东将重锤处罚。《意见》明确了三种“顶格处罚”情形。一是加大举报查实非法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二是加大举报查实事故隐患处罚整改力度,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并严格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三是加大举报查实谎报、瞒报事故处罚力度,从严从重对被举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这3种法定情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将按照规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严厉制裁举报查实违法企业。

对违法企业,山东实施行政和刑事“双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明确,对于经举报查实且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是严惩举报查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法定罪处罚。二是严惩举报查实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对查实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的,对谎报、瞒报事故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三是严惩举报查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对经核查属实存在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法定罪处罚。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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