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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6亿元资金 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月10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其中3.4亿元拨付湖南、广西、贵州等南方12个省(区、市),支持地方开展防汛救灾,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2000万元拨付辽宁省,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国家防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密切监视全国雨情汛情发展变化,加强统筹协调,滚动组织跨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并向广东、广西、江西、福建、贵州、湖南等地派出多个工作组、专家组协助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财政部要求地方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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