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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排查 封闭管理 ​山东七单位加强野外洞穴探险管理


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七单位发布《关于加强野外洞穴探险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野外洞穴摸底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野外洞穴台账,确保一村不落、一洞不漏。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摸清已开发、未开发野外洞穴及关闭矿井、废弃矿硐(含废弃探矿硐)等洞穴资源底数。对政策性关闭退出和正常关闭的废弃矿井,由矿山关闭、退出时确定的治理责任主体予以封堵;未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地方政府明确治理责任主体予以封堵。所有关闭矿井、废弃矿硐必须在井(硐)口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已开发洞穴类旅游项目场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乡镇(街道)和村组要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风险的野外洞穴实行封闭管理,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通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洞穴探险”类活动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以俱乐部、朋友圈等形式组织的非法“野外洞穴探险”“地心探险”“矿坑避暑”等行为。对违规私自组织野外洞穴探险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盲目开展野外洞穴探险,导致动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救援的费用实施追偿。网络社交平台要严格内容审核,清理非法户外探险类“网红打卡地”等推荐内容。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记者: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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