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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5起典型案例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3-08-08
当前,上海市正在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区各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一边抓指导帮扶、一边促落实整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推动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0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4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陛通半导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操作空调机组(制冷量280千瓦)的员工李某某未持有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李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查,该公司3个组合式空调机组,制冷量分别是280千瓦、200千瓦和110千瓦,均大于48千瓦的持证操作下限,平时由员工李某某操作。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5月12日,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电焊作业人员无证、持过期证上岗

企业未对持证情况进行确认

7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上海澳典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5名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要求他们出示电焊证,除1名工人出示外,其他人都没有随身携带电焊证。经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发现2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2人未在该系统查询到任何信息

经与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其中3人并非上海澳典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员工,是该单位雇佣的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企业未对是否持证以及证件真实性进行确认。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二)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4人立即停止电焊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配合开展进一步调查

03

撬装加油站未按规定为船舶提供加油服务

5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在排查时,发现存放于上海浦盈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内的撬装加油站,存放点为非码头区域,涉嫌未按规定为船舶提供加油服务,存在造成河道污染的风险隐患。属地交通委执法大队于5月23日上户检查,确认该公司码头西南侧处撬装有为船舶提供加油的设施,且未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项重大隐患由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挂牌督办

该公司5月初已对撬装涉及的车辆加油设备进行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报告已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现已完成船舶加油枪封存、加油管捆绑禁用、加油设备周边筑好与港区分隔的围栏等安全措施,并书面作出了承诺。属地交通委执法大队经多次检查,确认目前船舶加油设施已停用。

04

餐饮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存放钢瓶

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府城片区沿街商铺逾期未整改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人员发现,松汇东路327号77栋102室的餐饮单位不仅现场超量存放液化气钢瓶50公斤3个、15公斤5个,未设置单层专用气瓶间,且在储存液化气钢瓶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该餐饮单位的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检查人员对该餐饮单位现场开具整改单,当场作出收缴液化气钢瓶的处置,并用专用车辆及时将液化气钢瓶移交至指定维修单位,办理了移交手续。

05

施工中的加油站项目未备案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上海市闵行区在排查中发现,七宝镇某加油站站内东南侧位置正在进行施工的工程,仅取得区经委备案,其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的工程施工方案未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根据上海市《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且最北侧充电位(充电桩)与站内东南侧加油机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七宝镇对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加油站站长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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