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性侵姐妹花致1死1残被改判死缓,媒体要求法官给个说法

2018-01-27 长沙晚报

一场恶性的案件、一个公认的死刑,却在近日终审的“临门一脚”改判死缓,法制日报专门发文提出质疑——从死刑到死缓,公证与否?


凶犯辣手摧姐妹花,最终却不是死刑



如此恶劣的案件,激起了极大民愤,聂李强成为众矢之的,作下如此恶事的人似乎只有死刑才能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2016年12月5日,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审判。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之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最终,今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聂李强属于累犯,对其限制减刑。


减刑一出,一直关心此事的网友不干了,这种罪犯竟然可以得到“法律的宽容”?








90万换减刑?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已交到法院。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质疑二:被害人家属并未原谅聂李强,也没写谅解书,怎么就减刑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聪提及“赔偿减刑”时表示,“赔偿减刑”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法官需要征求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他们同意调解,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调解。


而于本案而言,据媒体报道,被害人真的是迫于无奈,不得不接受杀人犯的赔偿款,但依旧坚持不肯出具《谅解书》。既然被害人不肯谅解,又谈何“司法修复”?



质疑三:衡量聂李强强奸杀人案的性质,他该减刑么?


聂李强案中被害人律师张慧清律师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赔偿制度被经常认为是一种衡平救济,很多国家授权法院,允许判处被告人缓刑并需支付罚金、赔偿和弥补被害方因罪行而遭受的损失。


但是,“赔钱减刑”不等于“花钱买命”。依据“罪刑相一致”原则,并不是赔偿的履行一定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毕竟,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和大小往往无法通过金钱来衡量,钱不能弥补一切。


2012年7月,最高法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赔钱减刑”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处罚。



聂李强案性质之恶,


 




所以,这一次聂李强的减刑,公众舆论需要法官一个解释——


法制日报认为,聂李强性侵两名少女,这本就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如今因为二审改判再次引发强烈的舆情反弹,这种情况下,法官完全有责任站出来释法,解开民众对案件的疑虑和猜疑,毕竟,法官释法更容易使司法与舆论达成,化解舆情危机,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


来源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之声、七使微信公众号、华商报、北京娱乐信报、羊城晚报

编辑丨刘树源

值班主任丨张萌

法律必须有威慑力,同意的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