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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万”出事了!商家要赔近千万?法院这样判……

2018-03-15 长沙晚报

为了让消费者相信所售商品货真价实

不少商家在销售商品的时候

往往声称“假一赔十”甚至“假一罚万”


可如果消费者确实买到了“名不副实”的产品

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3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该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十大案例,其中一起“打假案”,引发不少网友争议。


这是一盒特级大红袍引发的维权案件,商家宣传“假一罚万”,而消费者花1662元购买商品后送检,结果显示“多项指标不合格”,要求商家赔付千余万元。


消费者要求商家赔付16806130


2015年10月19日,周某汇款1680元,通过某网购平台向被告佰某公司购买了云香特级大红袍茶叶60盒,每盒单价为28元,总价为1662元。而当时该网购平台向外打出的宣传口号是“买特产,假一罚万!”。



周某通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认为其购买的大红袍茶叶是不合格产品,遂诉至法院,并要求:判令佰某公司退还货款1680元,并赔偿16800000元、检验费4450元,合计16806130元。



消费者索赔千余万元,如此天价能否实现?




一审法官、玄武法院审判员周奇志解释,“根据消费者通常理解,商家所说的‘假一罚万’应当解释为如果佰某公司所售产品系‘假’的产品,则应按所售商品价款的一万倍进行赔偿。‘假一罚万”系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根据“假一罚万”的违约金约定则赔偿过高,佰某公司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该违约金,也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并未完全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机械地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是结合《食品安全法》,以十倍赔偿数额为基数上调一定比例确定违约金,既惩罚了不法商家,规范了市场秩序,又避免了机械按照商家承诺导致利益严重失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销售假名酒,天心区一商家被判“假一赔十”

2016年10月,刘某宴请几位老同学,便在长沙市天心区某烟酒商行购买了四瓶型号为 “国窖1573”浓香型52°白酒,支付了货款2460元。

在宴请同学们时,大家感觉酒的口感与平时喝的国窖1573有所不同。于是,刘某通过包装盒上提供的检验方式,输入对应的二维码进行查询,显示对应的信息数据不存在,刘某马上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假酒,在找到店家协商未果后,刘某将该烟酒商行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

经查,该商家所售 “国窖1573”浓香型52°白酒实属假冒产品。天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2460元,同时,因这些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其赔偿24600元。

诚信经营才是商家生存之本
商家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也得牢记

“吹牛也要上税,也要付出代价”!

今天是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个3·15小游戏,点击进来一起玩起来吧!>&gt 53 30038 53 15917 0 0 4157 0 0:00:07 0:00:03 0:00:04 4156;3·15小游戏


来源 | 长沙晚报、中新网

编辑 | 姚碧姿

值班主任 |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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