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浏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户多宅”大清理活动。为什么要推行“一户一宅”,开展“一户多宅”拆除工作?哪些情形可以保留“多宅”?浏阳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长沙这个地方清理农村“一户多宅”,哪些情形可保留多宅?看权威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
记者:请问“一户一宅”的说法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市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记者:究竟家庭多少人口才算“一户”呢?
市国土资源局:许多人听说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可这些年来,尤其是近几年的确权后,还是很多人对一户一宅是怎么个意思不甚了解。根据规定,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到农村的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同理,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户。当然,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因此,一户的人数并没有严格规定,最少一人,最多不封顶。宅基地的面积也是根据一户的人数多少来分配的。你人少那么你所得的宅基地面积就小,而人多的话宅基地面积也就大。
记者:那么“一户一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市国土资源局:宅基地面积是按照人口数量来决定的。在浏阳,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7人以上(含7人)的可增至180平方米;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7人以上(含7人)的可增至210平方米。
无论是哪一类,在土地确权后都会发放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这一个证就代表一宅。如果你本身就一户,却拥有几块宅基地,那么是不能确权发证的。
三种情况下,“一户多宅”可以保留
记者:村民有“一户多宅”必须拆除,那么是否也有特例呢?
市国土资源局:有三种情况可以对“一户多宅”进行保留。
第一是因为继承农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却是农户的私有财产,这个可以继承,因此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通过确权的。
第二是因为一些管理部门的衔接方面问题从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是允许确权的。
第三是经鉴定,具有乡村旅游开发价值和文物保护价值的特色民居、古宅、古祠堂等需要进行保护的,不进行拆除。
记者:村民通过哪些途径知晓自己的房屋要进行拆除?
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最大程度让村民知晓确定的拆旧对象,当地政府将在拆除前对于拟拆旧对象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位于当地村务公开栏,以便让广大村民提前知晓。
清除“一户多宅”,建设美丽乡村
记者:村民易址新建住宅的,其旧物怎么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农村居民易址新建住宅的,在申请宅基地时应提交原《建设用地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其旧屋基可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并提交调剂双方及组、村签字同意的旧屋(基)调剂协议;不作调剂处置的,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自行拆除旧宅的书面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采取收取拆旧保证金的方式,要求建房户在作出拆旧承诺的同时缴纳拆旧保证金,待旧屋拆除并经乡镇国土资源所现场验收后,退回拆旧保证金。建房户未按承诺期限自行拆除旧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组织强拆,拆旧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作强拆所需费用。拆除后的旧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纳入复垦范围。
记者:意思就是清除“一户多宅”后,将对土地进行整理,纳入复垦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清除“一户多宅”其实是有多重意义:首先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通过对老旧宅基地的清除,还青山绿水,美化了乡村环境。其次是通过清除多余的住宅,可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农村宅基地复垦,复垦后的农用地可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承包经营权分配。
来源丨浏阳日报
编辑丨刘树源
值班主任丨黄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