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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焕明 2018-05-30

记者从今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信访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场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日正式印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此次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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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上级有部署,群众有期盼


今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号),其中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晓阳介绍,此次调整一是上级有部署,二是群众有期盼,同时又结合了长沙经济发展水平。据悉,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5月开始施行,已实施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根据长沙市2013-2017年主要经济指数统计数据,长沙市GDP由7249.06亿元提高到10535.5亿元,增长了38.22%,年均增长达9.5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7.97%、38.95%,年均增长分别为9.49%、9.74%,为此次调整提供了经济基础。


调整:以区为单位划分区片等级,整体上调30%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只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幅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二是地类修正系数。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三是区片等级。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个别地块调整幅度较大,如雨花区东山街道,其由原城区Ⅱ区调整为现在的Ⅰ区,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9万元/亩,上调幅度约76%。


处遗:正积极处理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今日。市国土资源系统全面组织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采用标语、横幅、漫画、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修订的《宪法》和新出台的《监察法》以及《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相关信访法律制度。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还精心准备了各类文件资料5000本,现场向群众免费发放。


陈晓阳介绍,在国土资源领域,老百姓反映最多的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和不动产登记方面。比如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历史遗留项目办证问题等。针对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市国土局正加强与市处遗办等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就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沟通,对老百姓复杂诉求、历史遗留等疑难问题做到随时协调,及时解决。同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希望尽快研究出台机构调整过渡方案和划转方案,明确职能职责,方便群众办事。



来源丨长沙晚报记者 陈焕明

编辑丨刘树源

值班主任丨黄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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