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现依法对你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请你配合!”
6月4日上午,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长沙中沃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现场查封了一台即将售卖的机械设备,并将该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封存取证。
在原告李某的指引下,执行法官来到位于开福区沙坪街道的中沃机械公司,向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傅某某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调阅了公司相关合同账目,并依法将相关资料及涉及财务的电脑主机带回法院调查。
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中沃机械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将该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封存取证。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摄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原告李某自2014年12月入职被告处从事焊工工作,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原告仍然在被告处工作。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仍应自2017年1月起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该月起支付原告二倍工资至2017年12月止。二倍工资系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惩罚,并非劳动报酬的范畴。原告于体检中查出听力异常,体检机构建议调离噪声作业环境。被告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决议将原告李某调往锯床岗位工作,该工作需持证上岗,原告并无锯床操作的资质,且该岗位噪音巨大,不符合体检建议的要求。
执行干警依法对机械设备进行查封。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摄法院认为,被告系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原告以此为由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规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2019年5月,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沃机械公司支付原告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3205元、工资差额1534元、经济补偿26620元,合计101359元。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迄今为止,被告仍无视法院的判决结果,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后,傅某某表示愿意与原告李某和解,但对支付的金额表示异议,“我们很早就认识了,2003年开始就形成了雇佣关系。你要求的补偿金额实在太多了。”执行现场,李某未对和解作出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