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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司机滥用远光灯致相向车辆撞人死亡,法院这样判
案 情 回 顾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法 院 审 理
本案中,被告高某无证驾驶小型汽车道路行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给对面车辆造成了视觉障碍,致使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与受害人李某某发生碰撞,并致李某某受伤并最终死亡,被告高某的驾驶行为存在过错,且其过错是导致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涉案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受害人李某某因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并死亡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
A保险公司是高某车辆交强险的承保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被告高某对原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先由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给原告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被告高某直接给原告予以赔偿;被告高某在因无证驾驶车辆,A保险公司作为被告高某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代被告高某给受害亲属赔偿后,依法有权向高某行使追偿权。故A保险公司要求被告高某支付其已垫付的赔偿款101487.3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 官 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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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慈利县人民法院编辑丨谭伟值班主任丨黄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