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犬只!罚款1000!动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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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11时许,长沙县泉塘安置小区三期内,长沙县公安局泉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多岁的谢某某在遛犬时未牵犬绳。
而就在10天前,谢某某同样因为遛犬未牵犬绳被民警发现。当时,民警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养犬管理系统内。
养犬者未经许可养犬,且逾期未改正,被罚款且犬只被没收。警方供图
警方再次查获后,由于谢某某已具有“拒不改正”情形,按照《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谢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9日12时许,在长沙县星沙街道牛角冲社区,星沙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居民王某在小区饲养了一只德国牧羊犬及一只拉布拉多犬,既未办理养犬许可,也违反了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的规定,同时德国牧羊犬还属于禁止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的危险犬只。
6月8日,警方曾向王某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由于王某逾期未整改,警方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犬只。
除遛犬不牵绳等问题外,养犬扰民也曾是市民投诉较多的一类问题。
6月30日,在芙蓉区八一路锦华时代楼内,胡某某养了一条宠物犬,因声音过大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被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条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长沙县警方办理了多起涉犬行政案件,图为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沙晚报通讯员 盛磊 摄
警方提醒养犬者
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规范
文明养犬
及时办理养犬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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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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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