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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90后男子趁女友熟睡,微信偷偷转走8450元,结果……

长沙晚报 2020-11-02
长沙男子熊某某趁女友熟睡
使用女友手机贷款8450元
又通过他人微信将钱转走
得手后
他拿着钱去泡酒吧
……

记者7月17日从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男子趁女友熟睡 偷拿手机转走8000多元


今年3月,22岁的熊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与朱某(女)认识。不久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一起租住在开福区某小区。

熊某某没能找到工作,再加上他喜欢去解放西路的酒吧玩,生活开销较大。直到4月初,熊某某身上没钱了,他只能找父母要钱。一来二去,父母也回绝了。因生活拮据,熊某某竟打起女友朱某的主意,“她所有密码都设置的是她生日,我猜她手机支付密码也是这个。”

4月10日7时许,熊某某趁女友朱某熟睡之机,操作朱某手机登录某借贷平台,借款4450元,并充值到朱某微信账户上。为隐瞒事实,熊某某使用女友朱某微信添加了自己同乡方某(另案处理)微信,再将这4450元转至方某的微信账户,最后熊某某将微信好友、转账记录、微信账单等进行删除。

4月19日6时许,熊某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再次窃取女友朱某4000元。得手后,熊某某将上述钱款在解放西路的酒吧挥霍。



女子收到催款电话 一查借款竟是“前男友”所为


5月初,二人分手。5月中旬,朱某先后收到某平台的催款短信和催款电话,通过联系客服,朱某才发现自己居然有两笔借款。


根据两笔借款的时间,朱某怀疑是“前男友”熊某某窃取。然而通过电话联系,熊某某却不肯承认,朱某只好报警求助。

迫于压力,熊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朱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7月16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开福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的手机支付信息,支付密码切勿过于简单,最好不要以自己生日作为密码。同时,要定期更改支付密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钱财损失。倘若被盗,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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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刘笑贫、红网、长沙开福法院

编辑丨刘天乐

值班主任丨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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