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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长沙!19岁姐姐骑车载两妹妹去卖花,不慎撞上4岁男童!接下来……

长沙晚报 2020-11-02

“对不起,我们错了,我们可以打工赔钱,不要告诉我爸爸妈妈好不好,我爸爸妈妈太辛苦了,我们不想让爸妈为我们着急。”7月21号晚上8点30左右,在长沙县明天一城公交站台,一名19岁女孩骑共享电动车搭乘两名妹妹不慎撞上四岁男童后,姐妹三人说出这一番话,让民警鼻头一酸。




3姐妹骑一电动车去卖花

不慎撞上4岁男童



“当时,女孩骑车经过公交站内,与一名正在下公交的儿童撞上了。”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曾文俊介绍,当天20时20分左右,19岁的姐姐载着2个妹妹骑共享电动车经过东六路附近的公交站,与一名从公交上跳着下车的男孩发生了刮擦,男孩的家长随后下车拦住了三姐妹并报了警。



“男孩家长觉得是共享电动车超载的责任,一辆车载了3个人很危险。”交警现场了解,骑单车的女生家住在泉塘街道,两个妹妹分别是8岁和4岁,当晚,他们是想要去松雅湖旁卖花贴补家用。


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撞的男孩大约4岁,受到了惊吓,身体无大碍且没有出现不适症状。



小女孩担心父母着急

请求民警为她们保守秘密



曾文俊说,当时三姐妹也受到了惊吓,并且表示愿意赔偿对方,但害怕被父亲责骂,不希望家长知道她们发生了交通事故。



“发生了这个事故,花也没办法卖了。”民警当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并在双方和解后将三姐妹送回家。“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一大家子住的地方不到20平方米。”见状,民警自掏腰包,用100元买下了姐妹们当晚要卖的花。


▲民警自掏腰包坚持买了三姐妹的花


“她们一开始不想要钱。”为了让姐妹们收下钱,民警还“威胁”,“不收钱就把晚上的事情告诉你们爸爸妈妈。”姐姐最终收下钱,再三对民警表示感谢。不过,民警依旧对三姐妹进行批评教育,骑共享电动车不能超载,姐妹们的行为十分危险,以后要更加注意骑行安全。


长沙县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曾文俊


长沙县交警表示,按照规定,共享电动车只能搭乘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超载将影响电动车的性能,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此外,骑行者路遇公交车站、学校等地点,要提前观察路况,注意避让来往人员。正值暑假,家长们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教育他们规范使用交通工具,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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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综合政法频道

编辑丨彭雨纯

值班主任丨黄飞武

为暖心民警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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