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不能任性!长沙正立法规范,管理条例(草案)来了!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
目前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立法工作
正在加速推进
日前
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对《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进行了初审
即日起至10月10日
广泛征求长沙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01
农村违规建房等共性问题亟待规范
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重要批示。3月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指示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村民住宅建设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市人大高度重视,确定将本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一类立法项目。
当前,长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存在村民违规建房现象较多、综合管理不到位以及村庄规划编制滞后等共性问题,亟需结合长沙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制定本条例,有利于加速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资源,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空间,助推乡村振兴。”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小林介绍。
02
保障村民住宅建设权利同时切实保护耕地
据了解,《条例》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农业农村委、环资委提前介入了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长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做法,期间经历了反复讨论研究,数易其稿。
杨小林表示,《条例》对宅基地供给不足、违规建房现象较多和办证时间过长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既保障村民住宅建设权利,又切实保护耕地,努力平衡保障村民个体与国家、集体、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03
对禁止建、不宜建、可建住宅区域进行明确
记者注意到,《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选址、申请与审批、施工与竣工、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其所称住宅建设,是指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或者对现有合法住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总体原则是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
在规划与选址问题上,《条例》对禁止建、不宜建、可建住宅区域进行了明确。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禁止建设住宅。
《条例》对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的申请与审批条件、资料、程序等一一进行了明确,并对施工和竣工流程进行了规定。住宅建设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持建设住宅的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核实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与此同时,《条例》还从政府及其部门、建房村民和施工方三个方面,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重点解决村民违法建房和政府及其部门不作为问题。
条例全文如下(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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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护耕地,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刊登,广泛征求我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委或者发电子邮件至392802270@qq.com。
联系人:武玉霞
联系电话:88668556(兼传真)
邮政编码:410013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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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编辑丨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