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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最新回应!事关国庆、中秋假期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义并不相同。
值班——
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加班——
指员工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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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经济日报微信、工人日报、湖南交通频道
编辑丨刘天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