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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湖南一退休公安局副局长受审!

长沙晚报 2020-11-01
2020年9月15日上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苗晓光受贿一案。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10月,苗晓光先后在担任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曹某、荣某等6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们给予的财物或事先约定在退休后收受他们财物,共计人民币123万元。

其中多次收受曹某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含苗晓光退休后2次收受曹某所送现金共计2万元),并为曹某获得经营岳阳市某宾馆桑拿场所许可、减轻因赌博游戏厅被查后的处罚、保安公司租赁场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曹某为恶势力团伙纠集者,苗晓光包庇纵容曹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其提供保护,系恶势力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被告人苗晓光在公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苗晓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社会公众等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苗晓光简历

苗晓光,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山西省盂县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1998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岳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副处职);
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2002年3月至2006年4月,任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6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岳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8年4月任正处级干部);
2016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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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综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岳阳市纪委监委、岳阳晚报

编辑丨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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