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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3名市管领导干部被“双开”!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利,违规组织、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娱乐活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进行财产保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利用其丈夫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方面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接、工程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方面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
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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