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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法院判决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法官提醒
对疫情防控期间针对防控疫情有关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刑事政策要求。下列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受政府部门组织动员的村、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疫情行为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3、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志愿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定罪处罚。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大,疫情传播风险增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我们要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既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遵守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必要限制,恰恰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最终受益者是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
请每一个人都积极配合社区及当地卫健部门做好防疫工作,阻断病毒传播。
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周阳、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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