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首日,教育处罚750余人!
3月1日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
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将面临处罚
且酒驾骑行电动自行车一样构成交通违法
记者走访长沙街头发现
部分共享电单车已配备头盔
新规实施首日
岳麓交警共教育处罚750余人
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其相关内容及下一步全省各级交管部门的举措。
据了解,湖南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全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超过562.6万辆。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省政府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日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1日,时任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毛伟明签署第302号省政府令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一共6章32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结合我省实际,从部门职责、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契机,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省委“三高四新”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3月1日上午,记者在长沙街头走访发现,新规实施首日,喵走、小遛共享等品牌已为旗下部分上路运营的共享电单车配备了头盔。这些新配备的头盔有黄色、黑色等多种颜色,由一根塑料绳拴在车把上,放置在车篮里。
▲长沙部分共享电动车加了头盔。
当天长沙下雨,很少有市民骑共享电单车,这些放在车篮里的头盔满是雨水。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均表示,共享电单车的头盔在外面日晒雨淋,卫生情况堪忧,骑车时不愿意佩戴这些头盔。
此外,由于共享电单车的头盔只是由一根塑料绳拴在车上,极易被人剪断绳子盗走。记者在网上查询得知,扬州在2020年就出现过上千个共享电单车头盔失窃的情况。
记者从岳麓交警大队获悉,新规实施首日,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岳麓交警当天共教育处罚750余人。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当天,在麓山路牌楼路口,岳麓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就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
对于交警现场查获的轻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让相关违法当事人在“长沙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交通安全警示视频,然后进入考试模块接受交通安全常识考试和安全教育。
对于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要求当事人前往集中宣教点,由交警进行现场授课,解读交通违法危害,现场集中观看事故警示视频后,再进行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接受处罚。
现场,在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交警还向群众重点宣传了电动自行车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等内容,让驾驶人切实感受到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引导市民提高交通素质,杜绝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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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法》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不戴,驾驶人和乘客会面临何种处罚呢?
“《办法》在通行规定方面新增了8项,大家一定要注意。”刘建锋介绍,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是《办法》关于通行方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也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此次《办法》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意味着湖南从立法上确立了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
也就是说,从今天起,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以前骑行电动自行车达到醉驾标准才构成交通违法,《办法》规定,酒驾骑行电动自行车一样构成交通违法。
问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后,是否增设充电桩?
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以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鼓励建成小区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闲置空间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禁止擅自占用、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为了有效推动国家标准的落地施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法》作了一系列规定。一是规定只有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二是对于《办法》实施前群众已经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登记,上临时号牌的政策。三是明确设定过度期。《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3年。也就是说,从2024年3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取得的临时号牌全部统一失效,所有超标车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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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洪虹 通讯员 胡谦 朱虹、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丨张日
值班主任丨黄飞武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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