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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收131元,长沙路边停车收费贵?回应来了

长沙晚报 2021-11-11

“停车12小时,收费131元。”近日,长沙市民李先生的“遭遇”引发不少市民共鸣——路内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但收费标准是不是有些太高了?价格怎么定、谁来管?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湘江路营盘路口的路内泊位。资料图片


市民反映路内泊位便民,价格不“亲民”


李先生介绍,3月21日9时许,他将车停放在湘江中路坡子街路口的路内泊位上,一直到当日21时许才来取车。他发现,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收费条,上面有一个二维码。扫码后,显示收费金额为131元。“尽管心里不情愿,还是缴纳了这笔费用。”李先生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同片区的停车场所,他质疑如此收费的合理性。
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反映,长沙的路内泊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僵尸车”再也难见踪影,是便民举措;可是其价格却不甚“亲民”,尤其是核心区域,不少市民直呼“停不起”。


市民向记者提供的路内泊位停车收费单据。
市民熊先生质疑,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路面泊位该不该变成企业“资源”进行收费?“以前湘江中路沿江的路内泊位不收费,现在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起’。”他认为,即使是城市核心区域、主干道的路内泊位,也不该“漫天要价”,而应该便民的同时价格也“亲民”。
3月31日,记者来到和府大厦附近一处路内泊位进行体验,停车3小时10分左右,扫码显示停车费用为35元。在收费小票上,记者发现“收费泊位 短停快走”“本次收费仅是公共资源占用费”“信息联网交警平台,欠费将依法追缴”等字样。  

采访中,也有市民提出质疑,认为“信息联网交警平台”并不合理。“交警部门应该管交通违法,而停车收费是商业行为。”市民张女士认为,此前很多路段都是“禁停路段”,如今设置路内泊位,是否意味着原来的“一刀切”禁停并不合理?如果路内泊位收费过高,是否违背了其缓解城市停车难的设置初衷?


部门回应价格杠杆引导“短停快走”


去年8月,长沙在城区74条道路建成了4958个“智能车位”,供市民临时停放。记者了解到,截至当前,全市已建成并投运路段超过80条,目前仍在加紧建设,预计年内可完成30000个路内泊位建设任务。


据了解,此类路内泊位按照长沙市发改委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9〕21号)中的政府定价执行。一般来说在核心区域的主干道泊位收费标准为首小时2元/15分钟,首小时后3元/15分钟;一级区域的支路泊位收费标准为首小时1元/15分钟,首小时后1元/15分钟,24小时限价30元;二级区域的支路泊位收费标准为首小时0.5元/15分钟,首小时后0.5元/15分钟,24小时限价20元。大部分路段停车15分钟内免费,还有部分路段30分钟内免费。市民反映的“价格贵”问题,主要集中在核心区域的主干道泊位。
据长沙湘行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是为满足车主临时停车需求而设立的,从而缓解“停车难”,均是在上报长沙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泊位施划;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主“短停快走”,是为了提高道路停车位的使用率,最大化利用道路资源。“路内泊位收费标准均由政府行政审批,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该工作人员表示,路内泊位收费实行“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等差别价格政策。每个泊车位地面均标明了收费时间7时至20时,确保收费流程合法合规及公开透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车位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停车,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智慧出行大数据录入等方式为需要短停快走的车辆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价格杠杆驱动停车短时间快停快走,避免僵尸车长期占用城市交通资源,让有限的路内泊位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高效利用。”该负责人说。

记者从长沙交警部门了解到,所谓的“信息联网交警平台”是指路内泊位管理平台接入公安交警系统,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驾驶人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停放车辆;目前交警不会追缴欠费,车辆年检等也不会受影响。


律师说法“公示”保障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设置路内泊位、车主扫码缴费本身是件利民好事,但当前推广中之所以有一定疑问产生,究其根本是没有有效地进行收费标准公示。所以,市民根据传统经验可能会认为不需要收费或是低收费等,因此容易激发矛盾以及车主出于逆反心理的逃费行为。
目前,仍有部分路段的路内泊位收费公示不够清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李健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还是要充分通过标识标志等方式向车主提醒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欠费法律后果等,保障车主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这样才能最大化地实现路内泊位便民利民的社会价值。
记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对方表示,如果车主恶意欠费,相关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请求交警提供车主联系方式,企业保留追缴费用的权利。“但是,打着‘联网交警部门’来施压,明显是‘打擦边球’,此举不甚妥当。” 该人士表示,车主如果在知晓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选择停入路内泊位,则视为接受停车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即需要按照收费标准及时缴费;如果认为收费标准较高或停车时间较长,不妨选择其他停车场所。同时,记者了解到,长沙交警部门前期参与了路内泊位施划方案的审定和现场调研,近期也在进行路内泊位施划情况的摸排整改工作。路内泊位的施划并非“终身制”,如果市民发现路内泊位的位置可能影响交通通行,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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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张洋子

编辑丨张日

值班主任丨黄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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