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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买房和朋友妻子“假结婚”后身亡!接下来的事情出人意料……
没有买房资格的他打起朋友妻的主意
给大家梳理一下四位当事人之后的一系列操作↓
2017年3月22日黄某与S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981万元用于购置上海市一套房屋,并将该房产抵押给该银行用于借款抵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该房屋被过户至黄某与王某名下,两人共有该房产,同日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权利人为S银行,抵押人为黄某与王某,抵押债权金额为981万元。
2017年6月1日银行将981万元汇入房屋出卖方账户。
2018年7月11日黄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所购房屋归黄某所有,所有房贷由黄某归还,两人还对该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同日,黄某与王某登记离婚。
2018年7月12日双方各自与原配偶耿某、陈某复婚。黄某、王某与S银行签订的《关于变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协议(变更抵押物共有人)》,确认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
2019年10月该房产变更登记至黄某一人名下。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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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闵行法院
编辑丨彭雨纯
值班主任丨黄慧莹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