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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传北大女生网上雇凶谋害前男友被起诉,检察院:我们搞错了

长沙晚报 2022-04-09

8月19日,有新闻媒体援引12309中国检察网报道,一名北大女学生廖某某与男友分手后,意图杀害该男生,并在网上雇凶将男友捅伤。报道引发关注,不过有消息传出,北京大学方面经过核查并没有这名学生。


8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四川达州渠县人民检察院方面获悉,目前他们已经复函北京大学,此事确实是他们搞错了,廖某某并非北大学生



一女学生因分手网络雇凶杀人,起诉书称涉事女学生为北大学生


根据此前12309中国检察网的起诉书,涉嫌犯罪的女生是廖某某,四川达州渠县人,2021年1月30日被警方刑拘时才20岁。受害人则是其前男友余某某,两人曾是高中同学,还是同桌。


据渠检刑诉(2021)71号起诉书,廖某某与余某某系高中同学,2017年高一分班后,廖某某从别的班转入余某某班上,期间,两人没有过多的接触。2019年高考前夕,在班主任老师安排下,两人同桌,这期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高考结束后,余某某、廖某某分别考到长春理工大学和北京大学。


2019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长春理工大学见余某某,并在学校附近的宾馆居住约一个月时间,期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后二人从长春返回渠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廖某某便一直留在余某某家中居住,期间二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2020年7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冷战,廖某某于是使用余某某QQ四处给朋友发消息称自己被余某某强奸。2020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长春理工大学跳楼自杀未遂,后经双方家长在长春市的派出所进行调解才解决纠纷。


2020年12月,廖某某在网上搜索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并向一名叫“李齐”的纹身男子告知了自己的遭遇。2021年1月10日“李齐”将马某某的微信推送给廖某某,她通过微信添加马某某为好友,自称“李齐”的妹妹,并提出叫马某某到渠县杀余某某一家三口,还向马某某提供了余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2021年1月11日,马某某、保某某从云南到渠县。廖某某为两人预定了宾馆,还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两人车费、饭钱以及购买作案工具的钱。随后廖某某与马某某经过协商最后约定只杀害余某某一人,后两名凶手在余某某楼下进行蹲守。


据起诉书,1月13日下午2时15分许,马某某、保某某两人进入渠县某小区,并全程与廖某某视频连线,确认余某某一人在家后,二人敲开了余某某家的门,余某某从卧室出来并打开房门。马某某、保某某两人经询问确认是余某某无误后,马某某左脚踢在余某某的腹部,两人又上前持折叠匕首对余某某连捅多刀,后两人下楼,逃离路上将视频关掉并将身上沾血的外套脱掉丢弃在附近草丛内。


马某某二人在渠江大桥处乘坐出租车到达渠县火车站。廖某某则分3次给马某某转账550元用于二人购买回云南的火车票等费用。


据悉,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作案的马某某、保某某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将另案起诉,而那名叫“李齐”的纹身男子,身份仍有待调查。


廖某某归案后,有关部门对她进行了精神鉴定。今年3月,经过司法鉴定所鉴定,虽然廖某某有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但1月13日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6月,渠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某某提起公诉,对于该案件,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雇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渠县检察院:我们搞错了,已经复函北大


相关文书经媒体披露后,引发极大关注。


不过8月20日,有网络消息传出,经北大方面核实,涉事女生廖某某并非该校学生,根据学校排查结果,目前2019年入学学生(含医学部)中以原起诉书身份证开头的,仅有一名罗姓男生;2019年入学廖姓女生仅有2人,均非四川籍。相关上网文书已经被删除。



8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渠县检察院,对方工作人员称,“我们搞错了,廖某某不是北大学生”。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复函北大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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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潇湘晨报

编辑丨肖娟

值班主任丨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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