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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批通报!湖南2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处分!

长沙晚报 2022-04-10

近日,株洲、常德、益阳、永州、湘西等地纪委监委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案例。


株 洲




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4起社会保障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机关党支部原书记何利民违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何利民利用负责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间人请托,滥用职权,将不符合天元区失地农民资格的14人违规录入天元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数据库,纳入享受政府补贴范围。何利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何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019年12月,何利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二、攸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工作人员汤伟骗取、侵吞社保补贴问题。2017年至2020年,汤伟在攸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46377.64元。2021年1月,汤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021年5月,汤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三、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钩山村社保专干胡瀚文弄虚作假申请养老保险补贴问题。2018年12月,胡瀚文的母亲谭某某伪造虚假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料申请“被征地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胡瀚文明知其母亲资料虚假,仍予以收集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胡瀚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茶陵县枣市镇原对江村支部书记谭新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时任原对江村支部书记谭新在负责社保金收缴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缴费人员遗漏,导致已缴纳社保金的16名村民未录入社保系统,直至2017年,谭新才为遗漏的16名村民补缴社保金共计1600元。2012年至2016年,原对江村时任村秘书兼报账员罗恒美在收到外出务工村民补缴的社保金后,未及时上缴至镇政府劳保站,导致部分村民未录入社保系统,直至2018年4月,罗恒美才将村民缴纳的社保金共计15000元上缴至社保部门。2019年5月,谭新、罗恒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 德




日前,常德市纪委通报3起社保基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原常德市社保处个人账户管理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郭宗仁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社保基金严重流失案。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原常德市社保处个人账户管理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郭宗仁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社保管理系统后台账号操作和采取“无基金转入”方式,违规为57人办理社保,造成社保基金损失359.62万元,郭宗仁受贿80万元。郭宗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二、原石门县社保处征缴管理股副股长胡伟侵吞社保基金案。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原石门县社保处征缴管理股副股长胡伟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市属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费时,按100%的比例收费,但实际只按60%的比例缴费,通过多收少缴方式侵吞养老保险费147.12万元。胡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鼎城区公安局石公桥派出所原工作人员贺介东违规领取社保基金案。鼎城区公安局石公桥派出所原工作人员贺介东,1957年3月出生。2003年4月,贺介东利用从事户籍管理的职务便利,私自更改本人户籍信息,将出生年月更改为1942年8月并办理身份证,以此填报《职工年龄认定审批表》提供给社保部门,2003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次年1月起领取养老金。贺介东违规领取养老金22.21万元。贺介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被追缴。


益 阳




日前,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社保领域典型案例。


一、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原聘用人员欧阳帆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案。2008年5月至2018年5月,欧阳帆利用在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工作的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母亲覃某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骗取养老保险金17.7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欧阳帆通过操作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先后6次违规向其母亲覃某等人补发养老保险金共计103.1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3月,欧阳帆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南县青树嘴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文武违规为他人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王文武在担任青树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23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索取好处费32.95万元。2020年12月,王文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三、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德贪污社保基金案。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周明德在担任千山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大通湖区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其岳父母企业职工身份,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36.03万元,归个人使用。周明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四、赫山区泉交河镇原蔡兴村党支部书记蔡家南骗领养老保险金案。2009年4月,蔡家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村委名义开具虚假证明材料,违规将其居民身份证的年龄改大10岁。2011年12月,在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蔡家南利用变更后的身份证办理了退休手续。2012年1月至2018年9月,蔡家南共骗领养老保险金7.29万元。2019年1月,蔡家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永 州




近日,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社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祁阳市大忠桥镇社会救助与劳动保障服务站原社保干事申彬挪用代收社会保险参保费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申彬利用经管大忠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的职务便利,累计挪用代收社会保险参保费375.29万元,用于个人定期存储获取利息、转借他人赚取高额利息、帮助朋友揽储等营利性活动及家庭日常支出。2017年10月申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9年3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江永县粗石江镇宋村原村干部宋族幼、宋春苟、宋月保、宋盛军等4人共同贪污社保基金问题。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时任宋村村支书宋族幼、村主任宋春苟、村委委员兼副主任宋月保、村委委员兼文书宋盛军等4人非法占有养老保险金共计1.29万元进行私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宋族幼等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宋族幼、宋月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4月,宋春苟、宋盛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8月,宋族幼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三、蓝山县原尚屏办事处社会保障员唐月旺利用保管他人社保卡的便利,私自存取他人养老保险金问题。2013年,唐月旺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尚屏办事处养老保险金收缴和发放工作,但未将滞留的5张村民社保卡移交新任社会保障员。2016年6月至8月,唐月旺凭初始密码私自从持有的5张社保卡中取出养老保险金共计1.05万元用于个人周转支出,同年8月归还全部资金后,将5张社保卡交还持卡人家属或上交纪委部门。2017年12月,唐月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新田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业务股原股长龙丽华不正确履职,导致新田县原一机厂死亡退休职工谢某家属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龙丽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把关不严,导致新田县原一机厂职工谢某死亡后多次通过资格审验,其家属违规领取谢某2010年7月至2017年7月养老保险金共计16.58万元。2020年5月,龙丽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湘 西




近日,湘西自治州纪委通报了5起惠民惠农领域典型案例。


一、泸溪县民政局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股原副股长田小红虚造资料套取医疗救助资金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田小红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造医疗救助资料的方式套取医疗救助资金117.6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田小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田小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凤凰县新场镇牯牛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儒平等人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问题。凤凰县新场镇牯牛村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中,田儒平多次召集村支两委商议决定,将13亩村集体林地以他人名义违规申报退耕还林补助。2006年至2018年,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共计3.1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20年9月,田儒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三、古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龙安笔在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龙安笔在担任古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期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对参保人员异动信息跟踪监管不力、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多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龙安笔对此负领导责任。2020年10月,龙安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养老金已全部追回。
四、永顺县两岔乡湖坝村党支部原书记向仍池侵吞农户森林火灾理赔款问题。2013年10月,向仍池利用担任湖坝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本应兑付给受灾农户的森林火灾保险理赔款3.42万元。向仍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向仍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侵吞的理赔款已返还给相应农户。
五、龙山县原红岩溪中心林业管理站站长田吉龙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2年至2016年,田吉龙在担任红岩溪中心林业管理站站长期间,以自己名义在原红岩溪农村信用社开户并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侵占0.8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7月,田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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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三湘风纪、清廉株洲、清廉常德、清风益阳、清廉永州、湘西纪检

编辑丨易隽

值班主任丨黄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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