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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妻入住公租房,离异后能享有居住权吗?法院这样判→
本案法官表示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合同约定或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上的效力。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居住权因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本案被告仅是居住权人,并非所有权人,且居住权期限已届满,其无权将居住权转让给原告。被告已将案涉房屋退还给所有权人,居住权已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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