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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3月起,转医院不再重复检查!
每转一个医院
就需要重复做一次检查
这样费时费钱的就医现状
即将得到解决
日前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联合印发了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
明确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据悉
《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22日上午
记者从湖南医保部门了解到
该法规也将如期在我省落地实施
今后,“HR”不再仅仅是人力资源的代名词。《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同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医疗机构可开设检查检验门诊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