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微信公告:这类行为,严厉打击!
刷单类信息;
11.4 组织、煽动、威胁以及诱使用户实施虚构交易行为或发表不实评论,从而令特定主体具有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内容,或者实施流量数据、帐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投票数等数据造假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例:发布“刷单”信息,组织他人为商户刷单。
12.2 存在明显虚假、夸大宣传,可能误导用户或影响用户体验的内容,如声称产品或服务具有减肥、壮阳、增高、丰胸、缩阴等功效的虚假内容。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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