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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全部取消!

长沙晚报 2022-10-12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


①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②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


③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④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


⑤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


⑥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⑦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工作举措。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意见》包含“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具体工作举措。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意见》指出,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意见》全文戳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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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新华社编辑丨杨倩杰
值班主任丨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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