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图来了!盘活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计算
11日,长沙出台《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后,不少市民提出自己的疑惑。12日,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联合试点企业发布长沙市盘活存量房试点业务流程图,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流程上,分为申请、办理和租赁合同备案三步走,其中申请在“长沙住房”APP上进行,市民打开“我的”页面,在“我的房产”下点击对应房产信息,然后点击发布委托,选择试点企业“长沙市建发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或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再填写信息并提交,便申请成功。
《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后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能否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可以。只针对在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我家里有多套房屋满足盘活条件,是否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购买一套房屋?或者全部盘活后,再购买两套新房?
答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长沙市建发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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