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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湖南这起案件,766户损失近4000万元!
唐某、李某香、张某、陈某香、陈某林相继加入明月晚霞公司,担任业务部长、部门成员、业务员等职务,以在岳阳楼区、君山区的菜市场、社区、厂矿企业等老年人较多的公共场所公开发放传单、组织宣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公开夸大、虚假宣传老年公寓项目,借用签订养老预定服务合同和办理会员卡的形式约定借款期限,以消费补贴券的形式约定8%至12%的借款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直接向社会上集资参与人吸收投资资金,从而获取提成。
截至案发时,李某等人向社会929户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5418.5054万元,累计还本付息(含消费抵利息)1765.83215万元。经核对与核实,根据在案证据,除去已退还全部本金、还本付息金额超出存款本金的集资户,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共计造成766户集资参与人损失3728.486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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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3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投资理财宣传来进行非法集资。老年人在对其真实资金状况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风险极大,切勿因贪图高额利息而遭受财产损失。广大老年群体,对前来搭讪的陌生人要保持警惕之心,不随意接话、不轻信他人话语,不要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交予陌生人。遇事及时与子女亲属沟通商议,如遇诈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收集、固定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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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辑丨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