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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这位车主,你要哦该咯?!

长沙晚报 2022-10-12

消防车辆执行任务,却遇上前方有车辆突然加塞,多次鸣笛后前方车辆也不让行,因此耽误了救援时间,这责任归谁?


昨日,就这名私家车驾驶员违法变更车道及不避让特种车辆的行为,芙蓉交警进行了处罚。路面遇到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究竟应该如何避让?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案例

小车“加塞”消防车


事情发生在7月2日。当天18时17分,芙蓉区五里牌消防站根据指挥中心调度,前往辖区火星街道马王堆社区执行火灾消防救援任务。


当消防车行驶至远大一路准备上东二环立交桥时,一辆白色私家车企图从最右侧车道右侧连续变道,直接加塞驶入直行车道。



“当时消防车开着警灯、拉着警报,并且还用车载喊话器呼叫该车避让,但这台私家车仍然连续变更车道,挡在消防车全面,最终导致消防车救援途中有所耽误。”芙蓉交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何子昂告诉记者。


监控视频


记者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事发时正是交通高峰期,一辆消防车正直行上东二环立交桥桥面,一辆白色小车突然从最右侧车道连续变道,刚好“卡”在了消防车前。“执行任务,请避让。”尽管消防车辆多次鸣笛示警,但小车依旧“不为所动”。



消防部门将此事反映了芙蓉交警大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我们按照车牌联系了白色小轿车车主罗先生,他承认当时是自己开的车,并说遇到消防车时自己是打算避让,不过自己的车被卡在车流中,确实无法避让。”何子昂说。


罗先生所言是否属实?民警进一步展开调查,在调取了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发现白色小轿车确实存在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和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时白色小车其实可以停住不强行‘加塞’,这样并不会影响消防车通行。”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芙蓉交警大队通知了罗先生,要求他接受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释疑

如避让消防车致交通违法,可撤销


主动避让消防车等救援车辆,不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违者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车主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接警员告知闯红灯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以及避让的经过,交警部门也会及时核实,情况属实者,将撤销罚单。”何子昂说。


交警也在此提醒,行车路上,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需及时避让,避免造成执行任务车辆通行延误。因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交警部门申述,交警部门经核查后,会依法予以撤销。





记者丨张洋子综合丨湖南交通频道、湖南消防、长沙消防编辑丨谭伟 实习生 程倪萱值班主任丨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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