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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刘先生:“说好的返现1万元呢?”知名车企:“……”

爱长沙的 长沙晚报
2024-12-10
“家中添置大件本是喜事,
但我们却添了一肚子气。”
日前,长沙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
今年国庆期间
他和家人打算趁着有补贴政策
将家中旧车换掉

经过对比
在长沙县中南汽车世界的
湖南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门店内
相中了吉利星越L长风版
“说好的交8000元抵扣1万元,
怎么这1万元就变成
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了呢?”
刘先生有些纳闷

接到读者反映后
记者进行了调查


郁闷说好的返现1万元变了


“裸车原价14.47万元,最初谈好的总价是14.18万元,还可以直接使用1.4万元的厂家置换以及2000元的大客户礼包进行抵扣,相当于我只需付12.58万元即可。10月7日当天我就交了9000元的订金,并约好在两个礼拜之内提车。”刘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在各项细则都谈好之后自己便缴纳了订金,全家人都沉浸在即将提新车的喜悦里,万万没想到后面那么闹心。

漫画/何朝霞

“10月18日我们如期提车,门店的网售经理在签合同时提出店里在做活动,交8000可抵扣1万元,提车后1个月内返现1万元给我。”刘先生说,当时自己在签合同以及付款时反复确认这1万元是不是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店内相关工作人员都说“不是”。“因为补贴是云闪付上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的,我当时也很不放心,因此在付款前要求在合同上方补充标注这1万元是现金,这才打消我的顾虑。”
  
10月底,刘先生与门店罗姓销售人员沟通1万元返现进度时,被告知需等以旧换新补贴完成审核后,他们将电子红包套现以现金形式发给刘先生。
  
“我当时很生气,他们是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车企,以补贴的钱来抵我返现的1万元是不合理的,这样操作是不是涉嫌欺诈行为?”刘先生认为,8000元抵1万元应该是门店给予自己的优惠折扣,跟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完全不相关。
  

艰难四处去说理四处都不理


记者翻看刘先生提供的《吉利汽车综合业务合同》,其中在金融约定4个字后面,手写了“客户交8000元,配合置换,提车后返现金1万元,1个月内到位(10月18日)。”刘先生表示,合同上虽然注明了包含所有优惠,但是合同主体应该是自己和4S店,以旧换新补贴应该算是第三方。
  
记者从湖南省商务厅了解到,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中并无先交再抵的要求,而根据政策规定,无论是时间还是补贴范围等,刘先生的情况均符合补贴第二档的要求,即“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燃油车补贴1万元”,且是“以电子红包补贴形式发放,只要是云闪付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都可以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但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我于10月24日在云闪付线上提交了身份证、二手车交易发票、旧车行驶证、新车发票、完税证明、新车行驶证等材料申请补贴,其间,门店工作人员并未参与操作。”刘先生说,11月19日补贴也已顺利地以电子红包的形式发放到位。“拿到这笔补贴,根本不像他们说的那么复杂,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然而刘先生已经缴纳的8000元又该怎么办?“我找了门店的销售,也打过门店188开头的投诉电话,还电话联系吉利官方400投诉,但都没有用。销售门店一直拖着,并咬定这1万元就是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那为什么发放补贴还要消费者去交8000元,这个8000元交到哪里去了?”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已经退而求其次,只要求退还8000元,为了此笔款项已经奔走多时。“11月17日去门店沟通了一次,当时与门店相关负责人确认,他们内部讨论后将在11月18日下午五点半之前会给我一个书面答复,等到18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又要我19日去门店面谈沟通,我拒绝后就一天天往后拖,直到今天还是杳无音信。”25日,刘先生无奈地说。
  

支招保存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


在详细了解刘先生情况后,记者也于25日多次联系门店。上午11时左右,记者联系罗姓销售人员,该销售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仅邀约了刘先生、交了个车而已”,即使合同上有其签名,也表示对“交了哪些钱有哪些补贴不太了解,谈判议价方面都是经理在弄”,随即表示其经理会给记者回电话。此后记者再未接到该销售人员的电话。记者再次于12时12分、14时50分致电,均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致电该店188开头的投诉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可代为转达给销售部门”,不过记者依然未收到回应,再次致电时被告知要去找“销售部门负责人”。于是,记者通过座机联系该门店销售部门,被告知“负责人开会,半小时后再来电”,最后记者通过手机联系上该门店销售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让刘先生跟门店沟通或者门店跟刘先生内部沟通就可以了,会给刘先生回电话。”
  

针对刘先生上述情况,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针对刘先生上述情况,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家交易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否则涉嫌违法,应当予以纠正和查处。“消费者在平时购物时,需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宣传物料、合同文本等。


记者了解到
截至25日20时记者发稿
上述门店仍无任何工作人员
主动联系刘先生解决此事

该门店是否会遵守诚信
主动联系刘先生并妥善解决此事
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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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出品

记者:舒元臻

编辑:刘天乐

审核: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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