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提出,到2027年,两类学位分类发展实现格局性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两类学位同等重要,培养单位应在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对两类学位予以同等重视,保证两类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术学位依托一级学科培养并按门类授予学位,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并授予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意见》提出,区分两类学位点重点布局方向,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授权点。
任友群表示,将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到“十四五”末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意见》中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单位进一步扩大推荐免试(初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选拔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
任友群表示,根据《意见》,将强化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招生阶段区分两类学生招生时的重点考察方面,强调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学位招生。分类明确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师资的具体要求,学术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为专业学位设置专属课程,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意见》要求,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及核查办法,为交叉学科、专业学位单独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是提出鼓励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如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意见》还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进一步提高直博生比例。支持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引领,创新联合培养机制,打造工程师技术中心、完善导师选聘和考核、重构核心课程等改革措施。强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分类审核与评价,学术学位授权点突出高水平师资和科研的支撑,专业学位授权点把校外导师、联合培养基地等作为必要条件。具备条件的培养单位可为专业学位独立设置院系或培养机构,提供经费支持,聘任具有丰富行业产业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为专业学位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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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习2023年第22期
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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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罗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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