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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中小学招生,今年这么办!

小编V信 3132355 通辽团爆料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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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辽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

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依法办学,强化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工作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具体要求




(一)强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明确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责任

1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等。

2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划分学校学区,明确招生原则、办法、纪律和各学校招生范围等。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3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4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的跟踪调查,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和预测工作。建立学龄人口数据库,提前规划好义务教育阶段新建、改扩建学校工作,解决主城区学位紧张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学位供给情况,建立学位供需预警机制。

5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旗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计划、程序、时间和招生咨询电话。6月1日前完成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和入学报名工作,8月10日前小学、初中全部完成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全覆盖

1

从2020年秋季入学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2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学区划分,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及班额,新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在校生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现已经超出规定标准的,要逐年压缩招生计划。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属地政府招生范围管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禁违规跨旗县招生。

3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区、户籍、房产证等符合规定的原则,稳妥推进“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是做好学区内符合录取条件学生的录取工作。二是按照“两为主”原则,统筹安排符合入学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四是安排好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

4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同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学校不得以“集团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

5

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执行“阳光分班”相关政策,不得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

6

建立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县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实施“双线控辍”责任制,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完善扶贫助学制度,精准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

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实施网报志愿和录取。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平台,逐步实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初中的政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严禁跨旗县招生

2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体育艺术及其他特长班等,需经市教育局重新批准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批复。已经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1

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2

建立招生工作公示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要及时公开。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等共同监督。

3

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查处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具体责任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予以警告、依据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统筹领导和管理县域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安、人社、住建、房产和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家长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得到社会和家长的广泛支持。

(三)充分发挥市、旗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作用。要将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把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四)派驻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分班”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健全完善中小学校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相关的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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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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