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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2人!罪犯王成被执行死刑!

小编V信 3132355 通辽团爆料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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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协助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死刑案件。



被告人王成与被害人郝某某(男,殁年37岁)、郝某某(女,殁年35岁)夫妇均租住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柜村养殖场附近平房内,两家隔巷相对。郝某某夫妇经常晚归且声响较大,王成为此曾与郝某某(女)发生争执,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处理。2018年8月4日23时50分许,郝某某一家驾车返回租房处,将车临时停放在院门前的巷子里,因车内音响声音大,王成在院门口责骂郝某某(男),二人发生争执,王成遂返回租房内拿取一把尖刀捅刺郝某某(男),郝某某(女)上前阻拦,王成又持刀捅刺郝某某(女),致郝某某(男)肺脏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郝某某(女)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
王成因邻里琐事纠纷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王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核准判处王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1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依法对王成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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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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