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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多人被查处

小编V信 3132355 通辽团爆料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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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现将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阿右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庆格勒巴图履职不力的问题。2012年,庆格勒巴图在担任阿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胡某某办理病退手续,致使胡某某领取退休费合计39.63万元。2020年7月11日,庆格勒巴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资金予以收缴。

额济纳旗民政局原副局长龚淑玲、救助中心原主任曹新祖履职不力的问题。2013至2015年期间,旗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未按规定对低保在享人员信息认真审核把关,救助人员中出现申请书造假、材料不全、资格不符等问题,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临时救助资金和低保资金合计5.75万元。对此,龚淑玲作为旗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曹新祖作为社会救助中心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22日,龚淑玲、曹新祖二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资金予以追缴。

阿左旗超格图呼热苏木乌兰泉吉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永和履职不力的问题。2015年,乌兰泉吉嘎查进行草原确权时,时任嘎查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永和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益林补偿政策,违规领取公益林补偿款5.96万元。2020年7月15日,王永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资金予以追缴。


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现将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阿拉善盟地震局原局长张晖违规报销差旅费、绕道旅游的问题。2009年至2017年,时任盟地震局局长张晖违规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出差补贴及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2013年1月,张晖在云南昆明参加地质年会后,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公款旅游,违规报销相关费用0.5万元。同时,张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16日,张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降为三级主任科员,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委
通报七起党员干部饮酒驾车问题


8月18日,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委通报了七起党员干部饮酒驾车问题。

绍根镇柴达木小学教师海城醉酒驾车问题

2015年7月20日14时许,海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山镇南门街行驶至西桥东侧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驾车向西逃逸至天元大街,再次与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经检测,发生事故时海城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3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5年12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海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8年6月,海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扎嘎斯台镇布敦花嘎查监督委员会主任兼支部宣传委员忠乃醉酒驾车问题

2019年7月30日15时许,忠乃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山镇胜富村水泥路行驶至新天山水泥厂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被查获时忠乃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8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0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忠乃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1月,忠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欧沐沦街道党员王英隽醉酒驾车问题

2018年2月1日20时许,王英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山镇海哈尔巷行驶至天山镇新城区盛世家园小区东门南侧时,与蔡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王英隽驾车逃逸至天元小区C区被蔡某某截停。经检测,发生事故时王英隽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9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2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英隽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3月,王英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巴拉奇如德苏木上新打井嘎查党员王志楠醉酒驾车问题

2020年2月9日15时许,王志楠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山镇汉林西街行驶至汉林西街与集通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被查获时王志楠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2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2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志楠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0年3月,王志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巴彦温都尔苏木宝日浩特嘎查党员那存乌力吉醉酒驾车问题

2018年12月1日19时许,那存乌力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霍林郭勒市中心路行驶至双兴大街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发生事故时那存乌力吉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1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1月,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那存乌力吉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0年7月,那存乌力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乌兰哈达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金江醉酒驾车问题

2019年10月16日15时许,王金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山镇天元大街行驶至新西桥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被查获时王金江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3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6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金江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8月,王金江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绍根镇乌那嘎嘎查党员呼格吉勒图醉酒驾车问题

2020年4月14日16时许,呼格吉勒图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开鲁县麦新镇团结村水泥路行驶至团结村北一百米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被查获时呼格吉勒图血液乙醇含量为140.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7月,开鲁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8月,呼格吉勒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全旗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规矩和法律意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要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敬畏法律,形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落实“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和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落实线索移送机制,既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车行为,更要深挖饮酒驾车背后的“四风”问题,追究组织者、参与者的连带责任,对发现的“顶包者”“营救者”“包庇者”更要严肃问责。要将不定期查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车纳为明察暗访重要内容,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上路查访,发现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饮酒驾车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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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拉善清风 赤峰纪委监委 《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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