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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车毁人亡…警惕!

小编V信 3132355 通辽团爆料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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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秋收季节,秋收期间,电动车、农用车、拖拉机上路行驶增多,一些车辆无牌无证、超重、超宽、无反光标识,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之今年秋收季节与国庆、中秋“双节”叠加,农村道路客车、小型汽车、大小型货车等出游车辆激增,为保障大家交通出行安全、畅通,保障农民朋友们出行平安,通辽交警温馨提示:秋收农忙,安全勿忘!

01

警 示 案 例 一

2020年8月24日8时10分许,尚某某驾驶通辽P26***号三轮电动车,沿明仁苏木兴隆村大当海屯屯内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T型路口左转弯时与沿明清线由东向西行驶李某驾驶的蒙GF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尚某某驾驶的通辽P26***号电动三轮车又与由西向东行驶李某某驾驶的蒙GX0***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尚某某当场死亡,三方车辆损坏。

02

警 示 案 例 二

2020年09月30日05时20分许,

何某驾驶无牌号五征牌农用三轮车,沿义和塔拉镇增力村肖久琴家东侧南北走向水泥路自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与S304线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S304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史某某驾驶的辽K51***,辽K2***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何某受伤、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

03

警 示 案 例 三

2020年10月05日10时30分许,北某某驾驶蒙G07***冀B1***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开鲁县开鲁镇宏盛村卢健家西侧水泥路自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卢建家西南侧交叉路口时,与卢健家南侧水泥路自东向西行驶张某驾驶的无号牌的“津路那”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通辽交警安全温馨提示:

      一、骑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允许乘坐摩托车。

      二、严禁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不使用和乘坐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从事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

      三、严禁无反光警示标识及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上路行驶。

      四、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疲劳驾车。驾驶机动车不超员、不超宽、不超载、不超速,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车厢尾部粘贴反光标识。

      五、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将车辆移至路边,距离路边不能超过30公分,同时要在车尾部100米处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车辆及行人在通过马路时要先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在公路上逗留、玩耍。

      七、雨天、雾天空气能见度下降,影响驾驶人视线,易引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雨雾天气行车应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近光灯,不要使用远光灯,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车。

      八、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在公路上晾晒的大量粮食,在阳光照射下容易反光,脱粒、扬场时飞扬的糠絮,有时落在挡风玻璃上,甚至刮入驾驶员的眼中,令驾驶员防不胜防,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

      九、严禁将扫帚、扬锨和铁杈随意放在路上,甚至用石头、酒瓶子、木棍和树墩圈占地盘,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容易形成交通堵塞,同时也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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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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