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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1.3亿!邱进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审!

小编V信 3132355 通辽团爆料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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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副巡视员邱进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进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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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庭审公正、及时、高效进行,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了相关事宜。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邱进宝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乌拉特中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河灌总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其下属、被管理对象等相关人员68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631.769万元;被告人邱进宝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折合人民币9036.285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第39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利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将案件及犯罪事实进行直观立体展示,更好保证了控辩双方行使举证质证的权利,充分展示了证据间的关联性,增强了证据分析说服力,既加快了庭审节奏、提高了庭审效率,又使整个庭审过程更为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对证据的知情权。被告人邱进宝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邱进宝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被告人邱进宝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领导、部分通辽市、库伦旗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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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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