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官员起诉书曝光:他“打招呼”后,有人身负命案仅获刑三年,有人涉嫌贪污直接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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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关于针对刘某某的起诉书,经过比对相关信息,记者核实该文书中的“刘某某”即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刘福贵。
刘福贵涉案时间跨度从2008年至2019年12月,半年后的2020年5月,刘福贵在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上落马。
记者查阅起诉书发现,刘福贵涉及的10起案件均为受贿,他频频受人请托,帮别人“打招呼”,每次收受费用最高23万!在他“打招呼”之下,不少犯罪嫌疑人得到轻判甚至脱罪!
据这则起诉书显示:2013年9月,**市**县检察院以孙某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关某某请托时任**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刘某某协调帮助其妻侄孙某某获得从轻量刑,并送予刘某某现金15万元。刘某某收受并向时任**县法院院长郭某某等人打招呼,后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9月,李某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李某某向上诉,同年,李某某之妻孙某某请托时任**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某某协调帮助李某某获得从轻量刑,并送予刘某某现金20万元,刘某某收受并向**市中院法官打招呼,后李某某被判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感谢刘某某的帮助,2018年李某某夫妇又送予刘某某现金3万元。
2018年12月,韩某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韩某某提出上诉,同年,韩某某请托时任**市人大宪法与法律工委主任刘某某协调帮助其获得从轻量刑,刘某某向时任**市中院专委、**市中院法官打招呼,韩某某于2019年4月被宣判无罪,为感谢刘某某的帮助,韩某某送予刘某某现金3万元。
2019年12月,杨某某的女儿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上诉,杨某某请托时任**市人大宪法与法律工委主任刘某某协调帮助其女儿获得从轻量刑,并送予刘某某现金5万元,刘某某收受并向**市中院法官打招呼,后该案一审判决被**市中院裁定予以撤销、发回重审。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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