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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小编V信 3132355 通辽团爆料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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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旗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姜艳军挪用投标保证金有关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姜艳军利用担任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现金管理员的便利,为偿还本人债务,通过转帐等方式,先后分数次从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保证金帐户挪用投标保证金累计5,611,698.99元。2019年1月21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姜艳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姜艳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2月18日,科左中旗纪委监委给予姜艳军开除处分。

2.旗原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王玉柱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批先建问题。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王玉柱任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期间,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宝龙山金田煤矿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前,便施工建设宿舍楼、食堂、进场公路、矿井副井井塔等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王玉柱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不足,投资创业保证服务有差距,存在未批先建问题。2020年8月17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王玉柱党内警告处分。

全旗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及旗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权力行使尤其是审批、监管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高效履行应尽之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拓宽相关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推动我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中共科左中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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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左中旗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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