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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党校二级调研员丁欣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乌海市委批准,乌海市纪委监委对乌海市委党校二级调研员丁欣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丁欣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下属钱款;未按程序上报审批将灭火工程交给指定企业,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丁欣亮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乌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丁欣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翎、刘波提起公诉
中国光大银行原巡视员张翎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公司业务部原资深业务经理刘波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近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翎、刘波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张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刘波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波担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办公室原总经理、党务监察部(安全保卫部)原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业务四部(鄂尔多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原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包头分行原行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乌海市纪委监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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