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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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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 | 关于对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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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果,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科左中旗协代苏木西浩来艾勒嘎查党支部原书记王志臣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2018年12月,王志臣在核实村民建牛棚、储草棚情况时,不认真审核村民建牛棚、储草棚的时间,产生群众异议,引起村民上访。2020年3月,王志臣在未进行招标和宣传的情况下,将村南用于排水的大坑承包给张某,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王志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15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王志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科左中旗门达镇林业站原站长方国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05年4月19日,方国祥与门达镇四合村朱某某、孙某某、刘某某3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2007年10月11日,方国祥未严格审核朱某某等3人林地,向科左中旗林业局申请林权登记。2010年6月21日,科左中旗林业局为朱某某等3人在河道内栽植的树木发放林权证。2020年8月,科左中旗自然资源局调查认定朱某某等3人占用河道种植,妨碍河道行洪作物,虽取得林权证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上三人属于违规违法获得林权登记证书情形。方国祥在任门达镇林业站站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不严,违规发放林权证,致使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29日,科左中旗纪委给予方国祥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科左中旗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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