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严查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已有两家企业被查处!
最近,杭州市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2020年6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西湖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等辖区内部分企业自备油库和尿素、柴油车辆油箱油品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两家混凝土企业的自备油库油品硫含量超标。除了整改,这两家企业还会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次的联合检查中,一共抽查了16家混凝土企业、1家建材企业的油品和尿素。通过现场询问,查阅企业柴油、车用尿素进货发票、进货合同、使用记录等台账资料,抽取自备油库柴油样品15批次、柴油车油箱内柴油样品57批次、尿素样品10批次,并对油品来源进行现场登记。
为什么要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小编从执行联合检查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企业自备油库属于企业自建自用油库,多存在于建材、混凝土搅拌等大型企业,这些企业柴油车、场内机械多,使用频繁。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企业低价采购、使用低劣油品。
如果使用的油品质量不合格,不仅对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性能造成影响,也会严重影响车辆和机械排放状况,造成大气污染。
检查中超标的两家企业均为混凝土企业,从油品检测结果看,两家企业的自备油库油品硫含量分别为379mg/kg、55mg/kg,超标37倍、4.5倍。
对于柴油油品超标企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自备油库油品质量,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于抽查的57个批次柴油车油箱内柴油样品中不合格的5个批次的油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会进行来源调查,倒查销售源头。
目前,这两家企业已完成整改,但还将被罚款,因为依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由交通运输、海事、渔业、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