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海南一地曝光多起涉疫典型案件
万宁一男子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行政拘留十日!
9月19日,万宁市万城镇北坡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案,违法行为人温某训因不配合万城镇北坡桥疫情防控服务点工作人员的防疫工作被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经调查,温某训在万宁市实行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期间,擅自从万城镇万隆社区前往集庄村,在经过万城镇北坡桥疫情防控服务点时,经工作人员劝阻后,温某训私自绕过服务点,从后山岭爬山绕行进到北坡墟疫情管控区,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坡派出所决定给予温某训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无视“静态管理”规定
万宁一女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摆摊卖鱼被顶格处罚
9月19日,万宁一名女子因违反疫情防控全域静态管理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鱼,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开出一张顶格罚单。
9月19日下午,根据万宁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在万城镇辖区内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工作,当巡逻途经万城镇丰园社区房产小区处,发现一名女子违反疫情防控全域静态管理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鱼。执法人员立即叫停该女子的违法经营行为,并第一时间查验其核酸检测结果。
执法人员对刘某某作出顶格处罚的决定
经查,该女子名叫刘某某,执法人员当场对刘某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同时向她普及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告诫她疫情防控管理期间尽量“不出门,不摆摊,减少人员聚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和严格执行万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因该女子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规定,以及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随后,执法人员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顶格处罚。
齐心战“疫”,请别任性!
万宁警方曝光6起涉疫反面典型案件
当前,万宁市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全市实行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广大市民朋友都能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不外出、不聚集、不流动,但是个别少数群众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影响全市防疫大局。为切实维护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万宁警方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报近期6起涉疫反面典型案件,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冒用他人工作证件违规出行
9月17日15时许,周某冒用他人工作证自驾车运送生活用品到礼纪镇某建筑工地,途经南桥镇合口疫情卡点时被执勤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其行为已违反《万宁市实行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的公告》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南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执行。
9月20日8时许,王某冒用他人车辆通行证企图蒙混过关,在通过长丰镇大洲岛沟渠桥疫情防控卡口时被执勤人员拦下。王某在疫情期间驾驶车辆违规出行,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长丰派出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执行。
违规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隐患
9月18日23时许,兴隆农场兴宝二横路某咖啡馆内,周某佳(店主)、叶某丽、江某成等10人违反全市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规定擅自聚集活动,后被巡逻民警发现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河西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周某佳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执行),对叶某丽、江某成、黄某夔等9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威胁挑衅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9月19日0时许,吴某文在接到万城镇西门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关于转移至隔离场所的通知后,经多次劝导和警告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口头威胁并言语挑衅防疫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万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吴某文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执行。
连续多日无故不参加
核酸检测被行政拘留
9月19日8时许,陈某龙在明知全市开展全域范围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依然抱有侥幸心理,无视政府发布的核酸检测通告,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核酸检测,导致健康码转为黄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城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陈某龙,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待疫情结束后执行)并处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违规聚集打麻将造成传播风险
9月19日22时许,后安镇坝头村林某燕家小卖部包厢内,黄某辉、黄某飞、黄某忠等8人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冒着疫情传播的风险隐患聚集打麻将,其行为违反了《万宁市实行临时区域性静态管理的公告》相关规定。后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店主林某燕及黄某辉等8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执行。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公安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万宁警方正告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员,勿触碰法律底线,以身试法,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希望广大群众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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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宁发布厅
总监制:温龙监制:杨昊霖 陆亿华主编:陈梦溪 白政豪编辑:刘静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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