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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狗的都来看!以后每家只能养一只了!还要交钱!

2016-04-29 青岛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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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在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4月2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居民养犬要给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如果未给犬只接种,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供“住所证明”

  在青岛养犬有什么限制条件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桂芹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根据《条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居民养犬数量问题上,《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由于《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10月1日之前,居民给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就不受数量限制。一旦犬只自然死亡,则要继续遵守每户限养一只犬的规定。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
  为了和这个政策衔接,《条例》增加了养犬登记需要提供“住所证明”的规定。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 

养犬应缴服务费

  根据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养犬管理服务费集中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信息登记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犬用狂犬病疫苗、犬只捕捉、犬只收留等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市、区(市)财政预算。
  根据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遵循:为犬只佩带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即时清除犬粪。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大笼或者怀抱。 

拒不免疫可罚1000元

  根据规定,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满期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免疫登记卡并加施电子标识。犬用狂犬病疫苗实行免费。犬只免疫注射以及免疫登记卡、电子标识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如果养犬人未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规定,禁止遗弃、屠宰犬只。禁止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行为。 

设立犬只收留所

  根据规定,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犬只收留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只以及被没收、扣押的犬只。流浪犬只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捕捉并送交犬只收留所。居民可以将超过数量又无法自行处置的犬只,送交犬只收留所。
  犬只收留所应当对收留的犬只建立信息档案。对佩带犬牌的流浪犬只,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无法通知或者未佩带犬牌的,应当依法发布招领公告。对送交、被没收以及无人认领的犬只,犬只收留所可以为其寻找领养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超限饲养可罚2000元

  如果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
  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的;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的;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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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条例几经易稿
  据了解,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几经易稿,已经是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桂芹告诉记者,由于养犬涉及面比较广,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居民的参与度也非常高。为了顾及到各方面的建议、意见,条例几经易稿。同时,对于以后《条例》的执行,张桂芹也表示了担忧。“由于入户查证、住户与居所的对应关系等工作量较大,可能在执行上会存在困难,也会给管理增加难度。”
“狗狗不懂事,主人不能不懂事”
  文明养狗成共识,遗弃、虐待、屠宰犬只可罚2000元等条款保障“动物福利”
  近日,记者调查一些居民小区活动广场发现,多数市民遛狗会拴绳,但仍有不少不文明养狗现象。对《条例》中养犬收费、限养数量以及强制免疫等内容,多数养狗市民表示赞成。不少市民也期待加强对遗弃宠物的人的处罚力度,从根源上解决流浪狗的问题。

养狗没规矩惹麻烦
  “我对遛狗不拴绳子以及狗狗到处拉尿的行为十分反感。”28日,市民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讲述了这些不愉快的经历。庄先生告诉记者,每天下班后他将爱车停在小区里,还需要在车轮外侧额外加一块木板,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小区里的狗狗朝着轮胎撒尿。
  在本报线索平台上,反映不文明养狗的线索多达数百条。家住燕儿岛路的王大爷称,他居住的居民楼里也有一些邻居养狗,不文明的养狗行为给大家带来了诸多不便,“狗狗在楼道里到处拉屎尿尿,狗主人也不清理,邻居上下楼不小心踩到后,弄得楼道里到处都是,没法下脚还有臭味。”王大爷称,楼里的邻居曾跟这些养狗的邻居提过意见,但效果不大。“这些宠物狗里也有大型犬,虽然不凶但也怪吓人的,不知道狗主人有没有对狗进行免疫。”
  住在贵州路上的王女士,也被邻居喂养的宠物狗困扰,她的邻居在露台上养了一条体型较大的狗,狗狗脾气有些暴躁,从早到晚都在叫,周围居民不堪其扰。“卫生条件不行,也没有狗牌,手续方面估计也不全,希望新规定能真正管起来,要养狗就好好养,不是把狗拴在家里每天按时喂饭这么简单。”王女士说。

养犬得多为邻居着想
  28日,记者在岛城一些居民小区活动广场调查发现,大多数遛狗市民在牵着狗狗遛弯时都使用了束缚带,也有一些狗狗没有主人的看护,独自在路边游荡。在八大湖小区一处餐馆门口,一条身长接近一米的大型宠物狗在路边漫步。
  而有主人牵着的宠物狗很规矩。一位牵着黑色的鹿犬遛弯的老大爷介绍,他养的这条鹿犬已经五岁了,狗狗体型不大但十分乖巧。老人称,他每年都定期给狗狗打各种疫苗,还按要求办理了免疫证和狗牌等。
  八大关社区居委会的牛主任称,老小区由于居民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彼此比较宽容客气,一旦发现狗狗给其他居民带来不便,就会自觉改正,这样就避免了不少矛盾。而新小区里,邻居们大多不认识,邻里之间很少会考虑彼此的感受,遇到困扰也不会互相谦让,所以纠纷也就多一些。
  台湛路社区居委会王主任称,其实生活在一个共同的社区里,邻里之间多为彼此着想,尽量不给对方带来麻烦,养狗就不会成为一种问题。

养犬人:规范养狗有必要
  家住台东三路的李先生养狗已经十几个年头,“我家里养的是条小型的博美犬,名字叫皮皮,今年已经13岁了。”李先生介绍,从这条宠物狗进入家里的第一天起,他们就定时带着狗狗去打狂犬疫苗等各种防疫针,还办理了狗牌和免疫证,出门遛狗时都给狗狗挂上狗牌,用牵引带拴着。李先生遛狗时也有讲究,只在小区楼下围着空地走,几乎从不到小区外的马路上,“咱自己喜欢狗养狗,不代表别人也喜欢狗,万一吓着别人带来不便多不好。”李先生说,“狗狗不懂事,但是狗主人不能不懂事。”
  对于新的《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李先生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确实有很多市民养狗不文明不规范,用更加明确的条例进行规范很有必要。”李先生称,他赞成对狗狗强制狂犬免疫、每户限养一只犬以及明确携犬禁入的场所等新增内容,“养狗不是生活必需品,喜欢狗狗并且有这个能力去养,那就要承担对狗狗进行各种免疫的费用,如果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去养,不能把个人养狗的经济负担推给社会,增加社会的负担。”李先生认为,每户限养一条狗也很有必要,一些养狗的市民家里养着好几条狗狗,在精力不济时容易发生狗狗扰民的现象。

志愿者:要管到实处
  在劲松一路上,一家汽修厂里养的狗也时常影响到周围居民,住在附近的谢先生称,类似场所养的狗,喂养不成问题,但免疫和养狗手续等方面却不足。“一旦主人搬走了,这些狗可能就被遗弃了,成了真正的流浪狗,给社会带来更重的负担和困扰。”谢先生说。
  这种现象也是岛城一些流浪动物救助组织所担心的,如何规范市民养狗,这些救助组织也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我们有众多的志愿者,一旦在马路上发现流浪狗,就会想办法进行救助,将流浪狗带回我们的基地,尽管因为资金的问题基地多次搬迁,但鼓励市民领养的机制一直没停下。”青岛流浪动物爱心家园的志愿者杨为媛告诉记者,几年来已经有近百位市民成功从救助基地领养了流浪狗,这些狗狗目前在新主人家过得都很不错。
  “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志愿者认为,不遗弃喂养的宠物狗,是文明养狗的基本内容之一,新的养犬管理条例在制定、表决时,加强对遗弃宠物的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对流浪狗收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样能从根源上解决产生流浪狗的问题,营造整个社会文明养狗的环境。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你家里有几只狗狗呢~对此条例有啥看法?

没养狗的市民朋友,你有什么想说的~

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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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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