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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公交司机被开除!为躲流浪狗,致六旬乘客多处骨折…花费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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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岛公交司机躲流浪狗造成乘客受伤而被公司开除”的事情引起了不少的争议


事故发生在2018年3月29日,青岛公交集团隧道巴士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的员工潘盛,在驾驶218路公交车从华阳路车站出站后,行驶至松山路辽宁路口东侧三十余米时,因躲避流浪狗而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一名64岁女乘客左肩骨骨折、腰椎爆裂骨折,累计花费医疗金额394212.02元。


在今年6月24日,公司下达了《关于给予潘盛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报料人:公司内部有规定,

事故赔偿超过一定标准,就可能被开除


就此事,记者采访到报料人。据报料人反映,隧道巴士有限公司规定,公交司机发生事故走公司保险程序,且赔偿金额达到一定限度时会得到相应处分。有的金额限度还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开除涉事司机。但规定的书面文件公司从来没有下发给员工。


报料人还告诉记者,公司会让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协议明确表明了雇佣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基本上每个司机都签了这个协议。”报料人表示。



当事人:觉得很冤,

准备咨询劳动仲裁


随后记者采访到当事人潘盛。潘师傅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公司没有报警,之后的处理事项也一直由乘客和公司对接。至离职为止,他被公司处以了共计2万元罚金。今年伤情鉴定和法院的判决书出来之后,7月份他就收到了《劳动合同解除决定》


“我也觉得很冤,当时那个情况下,躲流浪狗本身就属于紧急避险。公司现在对我“又打又罚”,交了两万块钱罚金之后还要开除我。我现在也是在一边养病,一边找新的工作,一边准备找劳动仲裁。”潘师傅告诉记者。

公交集团:

责任事故赔偿超30万即开除


今天(22日)上午,青岛公交集团隧道巴士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吕先生联系到记者,就此事作出回应。


吕先生告诉记者,公交司机的保险险种属于承运人合同,只要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伤害,又无法证明无责的,就属于责任事故,司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赔偿金额超过30万时,就会按照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为了躲流浪狗给乘客造成重大伤害,这种做法违背了紧急避险原则。”吕先生告诉记者,“责任事故都会经过公司讨论、发布学习、履行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吕先生向记者表示。


吕先生表示,这次事故的决定,同样也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行车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做出的。公司每月都会组织员工进行统一的学习培训,每次培训完员工都会签字。在涉及到重大赔偿金额的事故中,公司都会依据法定程序,按照法院判决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


当事司机:

还会找劳动仲裁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到当事人潘师傅,潘师傅称还会再找劳动仲裁咨询相关事项。


律师:

公司有权自己制定相关协议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方面。律师给出的答复是,因为不了解事故本身存在的一些客观因素,并不能做出相关判定。但对于报料人和当事人都提到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公司有权自己制定相关协议,但首先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实体上来说协议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程序上来说协议必须告知到劳动者本人。
司机开车要细心、乘客乘车要小心对于这件事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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