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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连下通知!事关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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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青岛发布重要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为推动各类生活服务业尽快恢复营业,保障市民生活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商铺、日用百货、宾馆住宿、餐饮配送、理发、维修、家政、洗涤、广告印刷、房屋中介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经营单位尽快恢复营业。鼓励餐饮店提供外带外送服务。快递投递外卖等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鼓励各类居家劳动力返岗营业。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人流、物流和供应链,为生活服务业恢复营业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任何部门和单位除要求经营业户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外,不得提高标准或另设门槛,干预业户恢复营业。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户落实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
三、经营业户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


山东“一天两次发文”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免征增值税、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惠及的行业主要针对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展览、电影放映等五大行业,制定的措施聚焦行业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2月18日深夜,山东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指出,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由各市协调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各市汇总后报省委经济运行保障指挥部工业运行工作组统筹解决。紧接着,2月19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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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行业:

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

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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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惠及的行业主要针对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展览、电影放映等五大行业,制定的措施聚焦行业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因症施策。

① 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执行。

③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④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⑤ 对依法参保、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

⑥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⑦ 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⑧ 各市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用工数量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⑨ 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⑩  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⑪ 各市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

⑫ 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

⑬ 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⑭ 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

⑮ 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

⑯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⑰ 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

⑱ 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⑲ 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⑳ 各市可对疫情期间承担居民生活保障任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㉑ 各市可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鼓励景区、酒店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

㉒ 省内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㉓ 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

㉔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㉕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㉖ 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金融需求,开发专属的信贷产品,保障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㉗ 各市要主动梳理有流动性资金需求企业名单,经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审定后,报山东银保监局。

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㉙ 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

㉚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

//支持行业: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突出的员工返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应短缺等困难问题,加快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进度,2月1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

① 对在山东省境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由现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出具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卡,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对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② 各市、县(市、区)要对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委会不加甄别阻止人员出入的做法进行排查并坚决纠正,确保返岗及务工人员出得去、进得来。

③ 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各县(市、区)要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摸底,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因地制宜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定制化运输的省内人员,上车前须持有健康通行卡并测温合格后上车,省外人员须填写健康通行卡并经当地社区(村)盖章证明,测温合格后上车,到岗后体温检测合格者不要求进行隔离。

④ 对去外省市的企业务工人员,只要满足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区(村)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并快速办理,确保其在省内顺畅通行。

⑤ 疫情期间,我省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理工作、居留证件。

⑥ 实施收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

⑦  深挖本地人力资源,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⑧  要确保交通畅通,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等运得进、产品运得出。

⑨ 鼓励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就近解决原材物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

⑩ 指导各市科学安排调配计划,协调解决应急物资重点生产原材料采购和物资调运困难问题。

⑪ 对新上原材料生产项目,配备专门人员全程代理审批服务,实行边生产边审批,在施工、检测、认证等方面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用地用水用电需求,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达产。

⑫ 对企业自身筹备酒精、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用品存在困难的,企业所在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按照配额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⑬ 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一企一策”细化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人员车辆消杀防疫、医学隔离措施落实,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⑭ 建立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

⑮ 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由各市协调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各市汇总后报省委经济运行保障指挥部工业运行工作组统筹解决。

//支持行业:中小企业//


2月19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意见要求,山东将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贷款项目,符合省财政有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报送省财金集团初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通风险补偿申请快速审批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省财金集团审核结果的复核,并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

① 放大应急转贷基金效应,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平台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

② 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生产企业的转贷业务做到当日受理办结。

③ 创新投融资服务方式,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

④ 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

⑤ 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⑥ 重点对2019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和“小升规”企业进行奖励。

⑦ 疫情期间,奖补资金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

⑧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

⑨ 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力争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⑩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采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支持行业:外商投资企业//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鼓励各级政府通过“网上招聘会”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

①  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鼓励各级政府通过“网上招聘会”、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

② 建立省、市、企业跟踪推进联动机制,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作用,明确专人开展“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

③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

④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

⑤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⑥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⑦ 聚焦疫情对企业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⑧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⑨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⑩ 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⑪ 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受疫情影响,企业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⑫ 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山东省贸促会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⑬ 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组成商务法律服务工作组,采取各市分组、网上培训、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

⑭ 大力推行网上招商,积极推广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网上招商方式。

⑮ 发挥好“选择山东”云平台作用,组织“线上招商会”“在线洽谈会”等线上招商对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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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人员自行申报并如实填写内容后,

经社区(村)防控小组审核并加盖社区(村)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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